外部空間具有以下兩種典型的形式:一種是以空間包圍建筑物,這種形式的外部空間通常稱為開敞式的外部空間;另一種是以建筑實體圍合而形成的空間,這種空間具有較明確的形狀和范圍,稱之為封閉形式的外部空間。但在實踐中,外部空間與建筑體形的關系卻不限于以上兩種形式,而要復雜得多,還有各種介于其間的半開敞或半封閉的空間形式。
別墅模型設計公司介紹到空間的封閉程度取決于它的界定情況,一般而言,四周圍合的空間封閉性強,三面的次之,兩面的更次之。當只剩下一幢孤立的建筑時,空間的封閉性就完全消失了。這時將發生一種轉化,由建筑圍合空間而轉化為空間包圍建筑。其次,同是四面圍合的空間,由于圍合的條件不同而分別具有不同程度的封閉感;圍合的界面越近、越高、越密實,其封閉感越強;圍合的界面越遠、越低、越稀疏,其封閉感越弱。把若干個外部空間組合為一個空間群,若處理得宜,利用它們之間的分割與聯系,既可以借對比以求得變化,又可以借滲透而增強空間的層次感。此外,要是把眾多的外部空間按一定程度連接在一起,還可以形成統一完整的空間序列。
相關標簽: